(一)、图书馆全体职工应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和旷工,上班时间内不得离岗,串岗和闲聊,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(二)、因事因病请假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。事假应事先写请假条,病假应持医院证明。如有急事可先打招呼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(三)、因事请假一天以内者,由各部门主管批准;2—3天者,由馆办公室批准;3—5天者,由馆长批准,凡超过一周者,须报主管领导批准。各部门主管请假一律经馆长批准。
(四)、病假,事假,公休假等,均按院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(五)、加班与节日值班,给予调休。义务加班予以表扬。
(六)、各部门主管平时须做好考勤统计,按日记报考勤情况,馆办分期公布考勤统计。考勤资料应妥善保管,作为职工考核,晋级、晋职、评优,评先、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。